专项调查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今年国家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整治非法制售假发票和**专项活动,为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地税局以青地税发(2008)138号文件决定,从7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业、服务业开展一次发票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对收取的建筑业、服务业发票进行登记
各纳税人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建筑业、服务业发票分别逐笔进行登记,填写附表。其中,对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有基建项目的其他企业的填报面要达到100%。
纳税人上报的调查表要分纸质和电子表格两部分,上报期限为八月十五日前报送到主管地方税务局。
二、几点要求
1、各纳税人要对本次调查全面核实、认真填写、及时上报。对没有及时填报或填报不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今后的税务稽查及纳税评估中,将作为重点对象。
2、各单位上报的附表必须为电子表格形式,且不能改变表格的结构。
3、对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附件: 建筑业(服务业)发票调查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